关于勘误艾条质量标准的公告 | ||||||||||||
2021年 第27号 | ||||||||||||
2021年08月06日 11:25 | ||||||||||||
我局起草发布的甘肃省中药材产地生产加工标准-艾条质量标准(DB62/T008BZ—2021)已于2021年3月1日实施,通过质量标准复核,发现艾条质量标准中4.4卫生指标的要求和4.5抑菌效果的要求书写有误,现勘误为: 4.4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4.5 抑菌效果 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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