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勘误艾条质量标准的公告
2021年 第27号
2021年08月06日 11:25

我局起草发布的甘肃省中药材产地生产加工标准-艾条质量标准(DB62/T008BZ—2021)已于2021年3月1日实施,通过质量标准复核,发现艾条质量标准中4.4卫生指标的要求和4.5抑菌效果的要求书写有误,现勘误为:

4.4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项目

要求

菌落总数CFU/g

500000

4.5 抑菌效果

  应符合表5规定

表5

项目

要求

50%对金黄色葡萄球菌抑菌率(104cfu/ml)%

80

50%对大肠埃希菌抑菌率(104cfu/ml),    %

65

50%对白色念珠菌的抑菌率(104cfu/ml), %

50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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