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ZWJ-2021-61318 主题分类 工作文件
标题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药学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26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药学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甘药监发〔2021〕126号
2021年08月26日 14:25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兰州新区组织部、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16号)》要求,现将做好2021年全省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

全省卫生系列药学专业高级职称,正高级、副高级。

二、资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业绩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卫生系列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342号),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照甘肃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员的业绩均计算到申报当年9月30日为止,该时间结束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申报当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才的任职年限从聘任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转系列申报。参照原国家卫生部、中医药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规定变更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并取得转换专业中级职称且从事该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晋升专业为当前聘任专业亚专业的可直接申报。

三、网上申报

(一)申报系统

2021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gszcxt.cn,登陆系统请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申报人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审”窗口登陆申报。申报人员申报、用人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照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进行。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30日止。申报时间截止后将关闭申报通道,不再受理。

(三)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按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1、学历材料

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1年11月底前有效);

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银河网上赌场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银河网上赌场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党校、军队学历等其学历的,须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材料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现任职称证书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职称证书。

3、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如将年度考核优秀(3次)作为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上传到“其它业绩审查”栏目。

4、继续教育材料

须提供近5年的继续教育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5、帮扶基层经历材料

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它省、市属单位中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银河网上赌场或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6、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果证明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7、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进行检索,论著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论文需进行查重率检索验证。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须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告单;未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统一联系“中国知网”工作人员进行查重,并出具查重报告(加盖用人单位印章)。2021年度职称评审论文查重率要求为: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

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目录(摘录)页、编著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8、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课题(项目)材料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申报人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和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

9、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奖励认定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号)执行。

10、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评价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上传材料的要求

为确保申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避免多次重复退回造成网络拥堵,占用系统资源等问题,影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各级审核单位对申报人员上传的各项申报资料退回数不超过3次,超过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资料。

(二)关于原始材料的要求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准备原始材料备查。原始申报材料主要是在系统中上传的现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和论文、论著材料的原件,并按顺序整理,列出纸质材料清单。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确需复核原始材料的,由各主管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统一受理。原始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或下级职改部门按要求统一报送,不得由申报人员个人报送。

(三)关于专家举荐的要求

申报人员将专家举荐作为业绩条件的,须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再填写《甘肃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突出业绩专家举荐表》,向举荐专家提出申请。填写专家意见的《举荐表》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后签字盖章,同个人申请书(含单位同意举荐的意见)、举荐专家资格证书一并上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按具备一条业绩对待:

1、申请人员、举荐专家双方或有一方不诚信的;或双方或有一方不知道举荐政策要求的;

2、针对已定性成果举荐的;

3、未产生效益的或虽产生效益,但未达到相应层级职称应具有水平的;

4、未按规定程序举荐或用人单位不认可的;

5、举荐专家不了解申请人的业绩成果、能力、品德等情况的。

(四)关于答辩的规定

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按照《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的规定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关于申报单位账号创建的问题

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登陆账号和密码请与本单位主管部门联系获取(单位编内人员和聘用人员均由单位创建,均从单位申报职称)。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改办负责创建。中央在甘单位须由主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文件,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创建。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诚信申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职称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佐证材料。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等情况。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承担。

(二)用人单位要发挥用人主体作用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四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央“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的要求,开展诚信申报职称教育。要将省上印发的与本单位职称主要系列(专业)有关的评价条件标准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公布、张贴,切实让每个专业技术人才学习对照。各单位在推荐、评审前,要在本单位宣传栏等明显场所或单位网站、工作群等公示申报对象的姓名、申报职称层级、符合评价条件标准的业绩等。要切实落实“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的要求,把好职称申报的“第一道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审核、论文论著送审、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

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技术人才的“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要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的规定,未交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留存备查的,可不作为职称申报评审依据,用人单位可拒绝推荐。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一律不得报送。评审结束后,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州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联系人:杜雅娟  宋 莹 0931-7617735

        13669305118   18189655779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分享到:
浏览次数: